校属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湖北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具体条件及要求见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湖北名师评选条件,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自我推荐。
2、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后,推荐1位候选人,并填写《2014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于4月14日下午4:00以前上报人事处320室。
3、校领导小组推荐。人事处审查参评教师资格,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4、公示及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依据申报条件,严格按程序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四、上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推荐的人选应填写《2014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经学校评议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再按要求准备其它相关材料。
请点击学校人事处网页首页,下载《通知》、《一览表》。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14年度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2014年度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doc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