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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评选条件
2020-07-09 16:17  

一、工作室建设要求

(一)队伍建设:设立主持人1人、特聘顾问1-2名、成员6-8人,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室实行届期制,每届4年。

(二)硬件建设:工作室设在职业院校内。所在学校能为工作室提供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运行管理:工作室建设规划定位合理、目标清晰;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注重平台建设,动态反映建设成果。

二、主持人条件

主持人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担任。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理念先进,业务精湛,教学成果丰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年龄56岁以下。

2.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专业拓展或研发能力强。

3.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主持本专业的教学研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成效显著,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中职学校可放宽至市州级以上);在各类竞赛、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担任国家级技能大赛裁判;获得发明专利;享受省政府以上政府津贴专家。

三、顾问条件

熟悉本专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发展政策,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等院校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等。身心健康,年龄65岁以下。

四、成员条件

1.学校成员条件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好

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中教一级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能有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学习和顶岗实习,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培训、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参与企业生产岗位工作或在企业兼职等。

2.企业成员条件

企业人员单位应是服务我省或当地经济主导产业并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与工作室所在学校长期保持校企合作的企业。

企业人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负责或协助企业运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本岗位过硬的专业技术,科研开发能力强,能够代表所在企业参与并指导工作室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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