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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具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的通知
2024-07-12 15:22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满足广大教职工办理出国(境)、贷款等手续的需要,人事处负责开具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审批手续。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周二下午14:20-16:40、周四下午14:20-16:40集中办理;寒暑假需办理相关证明及签证手续,请在放假前办理。

二、开具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事项的相关说明

(一)人事处为纳入学校岗位管理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开具收入证明。教职工开具收入证明时,需本人亲自到人事处办理;若是代理办理,需携带被代理人授权的委托书前来办理。

(二)人事处根据教职工本人实际收入的状况,作为出具收入证明的审核依据。

(三)收入证明仅限于作为个人收入情况的依据,不作为教职工个人出国(境)旅游的(去掉)单位意见,不得出现担保等内容。如:“我单位批准其出国”、“我单位担保其遵守国家法律”、“我单位担保其按时出入境”等信息。

 

人事处将本着客观、负责的原则,如实办理相关证明及审核审批手续,谋求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竭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办理地点:图书馆814室,联系电话:027-88756281。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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