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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办理手续指南
2024-07-12 15:05  

 

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武交院人【202446号),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权限

(一)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二)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批。

(三)一般在职职工因私出国(境),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审批。

(四)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审批。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申领、借用与归还流程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校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申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2.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申领,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批。

3.一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申领,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

4.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到公安部门领取或在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网站下载)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批。首次申领出国(境)证件但近期没有出国(境)计划的还需同时提交本人亲笔签字的无出国计划承诺书。

②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并对其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要求其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并告知其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国(境)外,明确是否同意出国(境)意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学校在职中层干部和退休不满五年的中层干部还需征求学校纪委办公室意见,进行廉政审查,后交人事处备案。

③人事处在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验证系统办理《申办函》,办理相关手续。

④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同时提交《申办函》。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提交归还,按下列程序办理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新提拔的中层干部、新入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须在报到后3日内将证件交人事处集中保管,人事处会对新增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或变更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的人员进行证件备案登记。

2.学校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申领、补发、换发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应于领取证件后3日内交人事处集中保管(遇假期顺延至上班后第1周内)

3.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在回国(境)后10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不得由本人自行保管。同时,本人提交人事处出具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收取凭条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在回国(境)后10日内,应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校人事处集中保管,不得由本人自行保管。逾期不交的,不再批准其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遇假期顺延至上班后第1周内)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借用,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校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借用出国(境)证件审批表-1》(附件3),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交学校人事处备案。学校在职中层干部和退休不满五年的中层干部还需征求学校纪委办公室意见,进行廉政审查,后交人事处备案。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借用出国(境)证件审批表-2》(附件4),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批。

2. 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负责外事纪律教育。学校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外事纪律教育。一般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外事纪律教育。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负责外事纪律教育。要求其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并告知其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国(境)外。

3.经审批后,人事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本人领取出国(境)证件。人事处一般在办理签证前3天内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办理完毕后立即收回,在出国(境)前3天再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发生遗失的应及时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报学校人事处或所在单位(部门)备案。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台账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处办理时间

每周二下午14:20-16:40、周四下午14:20-16:40到学校人事处集中办理;寒暑假需办理签证及证件借用手续的,请在放假前提前办理,假前借用的证件请于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其他特殊情况,请与人事处提前联系办理。

三、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教职工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违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中层干部(含退休中层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不满5年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全体财务人员、机要保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人事处将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见《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台账》(附件5)。人事处本着客观、负责的原则,如实办理审核审批手续,谋求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竭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办理地点:图书馆819室,联系电话:027-88756046

 

 

附件:

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1

2.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2

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借用出国(境)证件审批表-1

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借用出国(境)证件审批表-2

5.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台账。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712

 

附件【附件1: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2.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借用出国(境)证件审批表-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事借用出国(境)证件审批表-2.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台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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