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外聘教师课酬标准调整如下:
1.正高级技术职称教师:70元/课时
2.副高级技术职称教师:60元/课时
3.中级技术职称教师、在读博士:50元/课时
4.初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在读硕士:40元/课时
以上课时标准包括交通补贴。对超过70人的教学班,其课酬标准可上浮5%;超过120人的教学班,上浮10%。其他核算办法按原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课教师。
此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