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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5-12 12:27  

各部门:  

根据2016年度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交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业(执业)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考试、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高教系列无需提交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需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由各学院(部、中心)负责初审;统一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6年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至20161231日)进行综合审查。

(三)材料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材料,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审核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情况,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材料,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辅导员工作考核情况。申报人职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项目、专利、成果及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530日。

(四)评审组推荐。申报人所在学院(部、中心)对职称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申报人材料(张贴《综合材料一览表》、公开评审材料)。基层评审组评议,并在《评审表》上签署考核和推荐意见。

成立辅导员职称评审组,日常事务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职称评审材料由其所在学院(部、中心)完成初审工作后,统一提交辅导员职称评审组,由辅导员职称评审组集中评议,并在《评审表》上签署考核和推荐意见。

(五)材料报送和验收。各学院(部、中心)、学生工作部统一报送职称评审材料,人事处验收和复核材料。        

(六)材料公示。学校统一在校园网公示个人《综合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周。

(七)学校评议、评审及评审结果公示。

(八)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职称评审(推荐)结果。

(九)材料报送。人事处将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湖北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中心)、学生工作部安排专人组织报名和报送职评材料,于2016513日提交基层评审组人员名单及材料员名单、电话。

(一) 个人报名,学院(部、中心)初审。

1.个人报名(512日—13日)。个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各学院(部、中心)凭个人书面申请统一到人事处领取《评审表》,个人申报评审材料。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照片反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属学院(部、中心),请各学院(部、中心)用A4纸张统一粘贴照片上半部分。

2.学院(部、中心)初审(516日—20日)。申报人提交相关评审材料原件、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成册),以及微课课件作品等电子版申报材料,各学院(部、中心)初审。

(二)资格审查(523日—527日)。

各学院(部、中心)统一将评审材料分别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盖章。人事处审核相关资格原件,科研处审核个人科研情况,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核教学质量测评情况,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教案、教学奖励等教学情况。人事处、科研处审核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5月23日:船舶与航运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5月24日: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交通工程学院 

5月25日:物流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5月26日:旅游与商务学院  艺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5月27日:公共课部、实践教学中心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 

(三) 学院(部、中心)推荐,评审组评议,学院(部、中心)公示评审材料(530日—65日)。

1.各学院(部、中心)根据申报人调整完善后的评审材料和申报人工作业绩表现,在《评审表》上填写院部推荐意见。

2.各学院(部、中心)基层评审组对教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进行基层评议,在《评审表》上填写学科评审组评议意见;辅导员评审材料由其所在学院(部、中心)完成审查、推荐工作后,统一提交辅导员职称评审组集中评议并签署评审组评议意见。

3.5月30—6月5各学院(部、中心)公示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含《一览表》张贴)。

(四) 各学院(部、中心)、学生工作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缴纳职称评审费,学校统一公示评审材料。

1.6月6—6月7: 学院(部、中心)、学生工作部到财务处统一缴纳审查通过人员的职评报名费(Excel打印“部门、姓名、金额、汇总金额”,一式两份)。

2.各学院(部、中心)、学生工作部将《报名登记表》用A3纸打印、盖章,和推荐意见报告一并于68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填报)

6月12日--6月13:学院(部、中心)、学生工作部统一报送职称评审材(含微课课件作品等电子版申报材料)到人事处。

6月13日6月19日:学校公示参评人员《一览表》。

6月20日后,人事处整理相关材料,组织校级评审;推荐上报上一级职改部门。

四、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

1.一式2份,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2.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

3.专业经历和时间要填写详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要填写准确,具体到年月,与资格证书时间一致。

4.论文填写顺序要把代表作放在第一位,其他论文(著作)按水平高低依次排序。

5.需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意见。

(二)《综合材料一览表》。

《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学校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三)教学材料要求(高教、实验系列)。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不超出近五年范围),并要求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

2.《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须由人事处提供(人事处网页下载),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二级学院(部、中心)一级提供,经教务处审核并签名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提交近1学期所教主要课程的教案,要求是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同时选取教学环节中某一知识点、技能点、专题、实训活动作为选题,设计并提交一个微课课件作品,要求时长5-15分钟,视频片头应显示微课标题、作者、部门。  

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教案(15-30页)需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4.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校级及以上奖励,经教务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需提交教学实践材料,由各学院(部、中心)材料员到人事处统一复印历年暑期实践锻炼材料,作为专业课教师完成教学实践的支撑证明,同时教师本人应按要求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补充材料;公共课教师、辅导员按人事处的表格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证明材料。

(四)科研材料要求。

1.科研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无关的科研材料不得作为职评材料提交。

2.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批文或立项证明(合同)。

3.著作、论文必须是在合法出版刊物上已经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录用通知、清样不能作为科研材料上报。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录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论文、著作只需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部分及封底等。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著作、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承担的研究工作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科研项目、著作、教材第一责任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5.有代表作要求的,提供代表作原件1件,并标注“XXX代表作”字样。

6.科研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情况须经科研处认定。

(五)其他业绩材料。指本人任现职以来在本职工作中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和其他业绩材料。

(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提交任现职以来(不超出近5年范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总结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进修和工作业绩情况。

(七)申报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学院(部、中心)要认真、客观地审核申报人提交的《一览表》等各类材料,准确填写申报人所属学科(专业)。

五、有关规定及说明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

(二)除高校教师系列外,2014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本次职评有效。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高校教师系列以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本校高校教师系列评教评学结果由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处负责提供,以申报人20142015年近4个学期(2014.2-2016.1期间)的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作为其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依据,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为单位确定排名后10%的教师名单。辅导员水平能力测试还需结合学校20142015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  

(三)根据湖北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湖北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后,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  

(五) 按照湖北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申报人员《评审单》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粘贴。  

(六)思想政治条件的掌握,在评审教师职务上都要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对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且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职务。  

(七)根据湖北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评审条件)规定,凡在近3年内有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八)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九)关于“考评结合”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考评结合”类专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出版、卫生等)申报人员除获得相应级别专业考试合格证外,还须具备相应级别所需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或毕业年限)等要求,并取得国家规定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书。  

(十)职评费用

评审费标准为:高级每人400元;中级每人200元;初级每人100元。  

(十一)评审组织

1.学校设立校、院(部、中心)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学院(部、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同时设立职称评审申诉调解委员会。  

2.建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信息库,评委信息库由各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应占三分之一。评委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六、评审纪律  

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纪委及群众监督。

(一)申报人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的,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5年内不得评审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亲属参加本次职称评定者,不得参加各系列评审组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三)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任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为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评聘材料提供证明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关注程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经办此项工作,将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  201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项目及要求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510

 

附件1

201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项目及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教师系列)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实验系列、其他系列)

三、《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打印并报电子版。

四、有代表作要求的,提供代表作原件1件,并标注“XXX人代表作”字样。

五、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一)封面。

(二)职评材料目录(要求编页码,对应相关材料)。

(三)《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式2份,手工签名,1份装订,1份交给所在学院(部、中心),由学院(部、中心)统一交人事处)。

(四)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留空白页,人事处粘贴)。

(五)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学历证书复印件(从低到高排序)。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转评还需提供下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专业课教师提交完成教学实践经历的支撑材料;公共课教师、辅导员按人事处的表格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证明材料。

(九)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

(十)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十一)实验系列、其他专业职务水平能力测试(2011年起教师系列不提交水平能力测试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评教成绩)。

(十二)其他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三)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5年来)的。

2.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一讲内容的教案(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申报高教系列还需提交微课课件作品一个(时长5-15分钟),要求视频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等;视频片头应显示微课标题、作者、部门。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导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学院(部、中心)一级提供,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5.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十四)科研材料。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录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如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定要是理论版且超过3000字。论著(教材)要有证明所写章节、完成多少万字的证明材料。

6.科研材料由学校科研处审核盖章。

(十五)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提交任现职以来(不超出近5年范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进修和工作业绩情况。

注:1.教师系列按()()(十二)(十五)要求内容顺序装订。

2.实验系列、其他系列按() ()() ()() (十五)要求内容顺序装订。

3.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

(十六)教学质量测评结果由各学院(部、中心)统一提交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核、盖章。

(十七)材料员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申报职称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负责准确填报本部门相关汇总表格和联络工作。

(十八)具体职称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详见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网页。

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并请按下列顺序单独装订: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留空白页,由人事处粘贴)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非此类人员不提供)

4.高校教师系列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5.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提供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情况)。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7.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9.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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