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字〔20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湖北大学等80所高校组建和完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请各相关高校按有关要求迅速组建高评委会办公室和专家评委库,此前已具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学校可重新调整和完善,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附件:具有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高校(共80所)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具有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高校
(共80所)
一、公办本科高校(28所)
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江汉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商学院、汉江师范学院
二、民办本科高校(15所)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汉口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昌工学院、文华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昌首义学院、武汉学院、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武汉传媒学院、武汉晴川学院
三、独立学院(17所)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四、成人高校(5所)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荆州教育学院、十堰教育学院
五、高等职业学校(15所)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鄂州职业大学、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