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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暑期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通知
2010-06-19 00:00  

关于2010年暑期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武交院人[2008]142号关于印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各系今年师资培训计划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

各系专业课教师或实践指导课教师

二、参加实践锻炼的内容

1、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工艺流程、组织方式,熟悉相关岗位(工种)职责,质量监控,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发展前景。

2、到企业基层单位顶岗锻炼,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法规。

三、具体要求

1、各系要根据今年进今年的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原则上到校企合作企业,并相对集中选派)。系部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审批表》(附件1),于625前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查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2、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期间,要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下实验室锻炼工作日志》(附件3)各系部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抽查。

3、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后,须向所在系部和人事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锻炼总结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2),并根据实践锻炼的内容在本系或本专业群教师范围内作专题报告,由系部填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专题报告会议记录表》(附件4)。

四、考核

1、各系要建立教师实践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成果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专题报告会议记录、其他资料),并报人事处备案。

2、学院对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期间的表现及效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作考核等重要依据。

人事处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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