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最基层组织,它肩负着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教材建设、教书育人等各项任务。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和社会服务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置原则
1.有利于专业建设。教研室的设置应本着按专业或课程性质相近的原则,提倡从有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以及专业群建设的角度,根据相关专业进行组建。
2.有利于各院(部)教师配备。教研室的设置要考虑所任课程与相关院(部)专业设置的关联程度,要考虑各院(部)教师队伍数量的均衡。一般由5名(含兼职)以上专业或课程相近的教师组成,不足5人的专业或学科(课程)由相近的教研室兼管。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都应归属相应的教研室。
3.有利于课程教学团队、质量工程建设团队、科研团队、社会服务团队的建设。教研室的规模应当适中,并形成合理的专业梯队。
二、教研室的设置程序
教研室的设置,由院(部)根据教研室设置原则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拟设置的教研室开设专业课程的名称及拟设置教研室中教学人员构成情况(含性别、年龄、职称、学历结构等),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议,提交校领导研究批准后执行、备案。
三、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及研究,遵循教学规律,开拓创新,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教研室主任一般应由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担任。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根据工作需要,对于已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且获得本专业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或具有一线实际生产、操作经验的教师可破格使用。
四、教研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开展相关学习,端正思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抓好本教研室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编写各课程理论、实训教学大纲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选用教材或与企业共同编写教材;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工作实施情况;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教学档案整理及时、规范、完整。
3.积极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安排和用人单位需求制订(修订)并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新专业开设的可行性研究;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拓展校外实习基地。
4.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加强实践性课程教学环节管理。积极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教研室及学校资源,开展社会服务。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增加企业工作经历。积极开展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引导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做好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的培养推荐工作,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队伍。
6.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完成所属院(部)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教研室主任的聘用与考核:
教研室主任的选聘原则上由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经所在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人事处、教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审核,报请校领导审批。根据校领导审批意见,由人事处下发聘用通知。
教研室主任聘期为三年,考核方式采取每年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每年考核由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部门意见三个部分组成。个人述职在各院(部)教师会上介绍年度工作情况,群众评议面向教研室成员进行满意度调查,部门意见由院(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及工作情况,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年任期内有一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教研室主任的津贴
1.教研室主任津贴按学年发放。
2.津贴标准:
教研室主任每年2000元(按10个月计)
教研室副主任每年1800元(按10个月计)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