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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13-05-01 15:49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遴选及职责

 

()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

 

2.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专业技能,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有与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5.身体健康,能执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导师聘用程序。

 

1.各院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拟聘导师名单。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附件2),培养计划表由院部审核,报人事处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2.导师聘任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导师的聘书及考核材料将作为该教师年度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导师职责。

 

1.通过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优良的师德师风,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

 

2.深入课堂,指导青年教师授课,帮助青年教师学习课堂教学技巧,掌握课堂教学基本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帮助青年教师了解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高职教育的特点以及有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

 

4.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科研计划,通过参与相关教科研工作(参编教材、制作课件、申报课题、撰写论文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教科研的基本技能;

 

5.指导期一般为2年。

 

二、青年教师的范围及职责

 

()对于下列人员,应指定专门导师进行培养。

 

1.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

 

2.从企业或其他行业引进的无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

 

3.学校或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职责。

 

1.积极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的指导;

 

2.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导师教学并协助导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3.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4.掌握所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并根据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熟悉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体系,基本具备驾驭教材与课堂的能力;

 

5.积极参与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论文的撰写等教科研活动。

 

三、培养考核

 

()青年教师指导期满后,由院部组织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含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教研室负责人、院部领导、教学督导员等),主要程序为:

 

1.青年教师汇报教学科研工作和教书育人情况,展示成绩;

 

2.导师介绍培养情况;

 

3.考核组随堂听课,进行教学考核;

 

4.参考该教师教学综合测评情况;

 

5.考核组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次。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与导师考核直接挂钩,并报人事处备案,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考核结果的使用。

 

1.青年教师。

 

(1)考核合格者,聘任上岗;

 

(2)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教学工作,跟导师随堂学习,进行整改培养(整改期为1),当年不得申报晋升职称,不得参加派出进修。整改期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调离教师岗位。

 

2.导师。

 

考核合格的导师由学校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发放导师津贴。

 

四、相关说明

 

()青年教师所在院部组织导师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申报表》(见附件1)。青年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与导师共同制定《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附件2),院部定期对青年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被指导青年教师年末应认真总结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计划未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填写到《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总结》(见附件3)中,交人事处备案。

 

()各院部每学年召开青年教师指导工作专题会,听取导师的工作汇报和青年教师的学习汇报,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本办法自 2013 5 1 日起 试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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