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学校2013年在岗的工作人员、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在职中层干部考核、科级人员考核由学校党委工作部另行安排。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应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与步骤
(一)学习动员。
各部门组织学习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小组,报人事处备案。
(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年度考核内容,根据本人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在所在部门进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所有表格可以用A4纸打印,但签名必须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
双肩挑人员不得占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优秀名额。各教学部门优秀评选应向教师倾斜。
(三)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各考核小组在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组长写出评语,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全体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时间安排:2013年12月12日起至2013年12月26日结束。各考核组在2013年12月27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五、有关说明
(一)各考核组在计算被考核人员测评分数时可参照相应人员的考核测评标准。非教学人员考核测评标准见附件5,实训、实验人员考核测评标准见附件6;教师考核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考核办法(试行)》(武交院人﹝2012﹞56号)规定执行,考核测评标准见附件7。
(二)10月1日前职务(职称)发生变更的教职员工,应按现任职务(职称)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在评定等次时一般定为合格。
(三)本年度外出脱产进修人员、调进人员均按现任职务和岗位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在评定等次时一般定为合格。
(四)见习期未满、本年度7月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经人事处批准认可的病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办理退养(休养)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如无违规违纪,一般按合格评定等次,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涉嫌违犯党纪政纪立案审查的,可以直接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在受审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再评定考核等次。
(六)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事假年累计超过半年者、停薪留职人员、未聘人员或其他特殊情况人员。
(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规定的任务,或教学人员未完成额定工作量标准的60%。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3.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损失。
4.无特殊情况拒绝承担学校或部门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致使学校或本部门工作受到影响。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学校和本部门批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
(八)考核组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的情况,要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专题报告。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