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具体条件及要求见《“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要求,由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自我推荐申报主持人。
2.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后,推荐1位候选人,并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综合情况一览表》,于10月10日下午4:00以前上报图书馆823室(人事处)。
3.校评议组推荐。人事处审查参评教师资格,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4.公示及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认真学习《“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要求,做好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推荐工作,依据申报条件,严格按程序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申报。
四、上报材料要求
校内评选需提交:
1.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2.综合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还需补充材料:
1.附件:含申报表中所填内容涉及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排序前5的工作室成员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且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厅级以上课题(需按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复印后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2份;
2.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式3份及电子版材料。
附件:“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申报表格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