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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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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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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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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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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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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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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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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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其他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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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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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证件类别 |
□普通护照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 □往来港澳通行证(澳门) □港澳通行证签注 □台湾通行证签注 |
拟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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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国(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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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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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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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事由 |
□探亲 □访友 □旅游 □其他: 本人承诺: 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未经批准不逾期滞留国(境)外,未经批准不擅自变更出国(境)国家(地区)和时间。外出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出国(境)期间发生纠纷或事故,由本人及家属自行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部门)意见 |
是否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日内,将证件交人事处保管,逾期不交的,不再批准其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借用出国(境)证件审批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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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专业技术职称 |
|
行政职务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其他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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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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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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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国(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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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证件类别 |
□普通护照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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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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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事由 |
□探亲 □访友 □旅游 □其他: 本人承诺: 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未经批准不逾期滞留国(境)外,未经批准不擅自变更出国(境)国家(地区)和时间。外出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出国(境)期间发生纠纷或事故,由本人及家属自行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部门)意见 |
是否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日内,将证件交人事处保管,逾期不交的,不再批准其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以及未按规定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将给予教育和批评。
三、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或违规移居国(境)外,或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或一人拥有多个身份或持有多本证件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对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情况,或拒不交出持有的出国(境)证件,或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更改出国(境)路线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或诫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本人已知晓以上告知内容。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