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满足广大教职工办理出国(境)、贷款等手续的需要,人事处负责开具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及办理因私出国(境)等审批手续。由于目前开具证明数量较多,事务办理时间碎片化,且部分有固定格式的证明措辞不符合要求,因此需要对此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要求,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周二下午14:20-16:40、周四下午14:20-16:40集中办理;寒暑假需办理相关证明及签证手续,请在放假前办理。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与借用的办理程序: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首次申领、申请签注、补发、换发因私出国(境)证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后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复印件,提交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要求其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并告知其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国(境)外,明确是否同意出国(境)意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人事处。
(3)人事处使用验证系统办理《申办函》,办理相关手续。
(4)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同时提交《申办函》。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借用因私出国(境)证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借用出国(境)证件审批表》,提交所在部门。
(2)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要求其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并告知其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国(境)外,明确是否同意出国(境)意见,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人事处。
(3)人事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本人领取出国(境)证件。
三、开具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事项的相关说明
1、人事处为纳入学校岗位管理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开具收入证明。教职工开具收入证明时,需本人亲自到人事处办理;若是代理办理,还要携带被代理人授权的委托书前来办理。
2、人事处根据教职工本人实际收入的状况,作为出具收入证明的审核依据,不得虚开、冒开。
3、收入证明是具有法津效力的文书,所有信息都应准确、详实,如有不实之处,人事处不予办理。教职工不得因为个人需求,要求出具虚假证明。
4、不涉及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的其他证明,由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
5、收入证明仅限于作为个人收入情况的依据,不作为教职工个人出国(境)旅游的单位意见,不得出现担保等内容。如:“我单位批准其出国”、“我单位担保其遵守国家法律”、“我单位担保其按时出入境”等信息。
人事处将本着客观、负责的原则,如实办理相关证明及审核审批手续,谋求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竭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办理地点:图书馆819室,联系电话:027-88756046。
人事处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审批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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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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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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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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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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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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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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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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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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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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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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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证件类别 |
□普通护照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 □往来港澳通行证(澳门) □港澳通行证签注 □台湾通行证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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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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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国(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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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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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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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事由 |
□探亲 □访友 □旅游 □其他: 本人承诺:出国(境)期间遵守外事纪律,外出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出国(境)期间发生纠纷或事故,由本人及家属自行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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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意见 |
是否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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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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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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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日内,将证件交人事处保管,逾期不交的,不再批准其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借用出国(境)证件审批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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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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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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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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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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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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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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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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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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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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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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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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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国(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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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证件类别 |
□普通护照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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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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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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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事由 |
□探亲 □访友 □旅游 □其他: 本人承诺:出国(境)期间遵守外事纪律,外出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出国(境)期间发生纠纷或事故,由本人及家属自行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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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意见 |
是否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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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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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财务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日内,将证件交人事处保管,逾期不交的,不再批准其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