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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05-10 09:52  

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3〕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3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考试、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高教系列不需提交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需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由各学院(部)统一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进行综合审查。

(三)材料审核。教学工作部负责审核教学材料,并审查教学测评情况。科研处负责审查科研材料。申报人职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项目、专利、成果及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

(四)学院(部)推荐。申报人所在学院(部)对职评材料进行初审并公开报名情况,经基层评议组评议后,签署考核和推荐意见。

(五)材料报送和验收。各学院(部)统一报送职评材料,人事处验收和复核材料。

(六)材料公示。学校统一集中公示个人所有职评材料3天,个人《综合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各学院(部)公示3天以上。

(七)学校评议、评审及评审结果公示。

(八)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职称评审(推荐)结果。

(九)材料报送。人事处将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安排专人组织报名和报送职评材料。请于2013年5月13日前提交基层评议组人员名单及联络员名单、电话。

(一)个人报名、学院(部)初审、基层评议、公示评审材料。

1.个人报名(5月10日—13日)个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各学院(部)凭个人书面申请到人事处领取评审表。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照片反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属学院(部),请各学院(部)用A4纸张统一粘贴照片上半部分。

2.学院(部)初审、基层评议(5月14日—17日)申报人提交相关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装订成册),各学院(部)初审、进行基层评议,签署考核和推荐意见。

3.各学院(部)《报名登记表》于5月21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提交电子版,用A3纸打印、盖章。(《报名登记表》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填报)

4.5月21日—23日各学院(部)公示参评人员评审材料。

(二)资格审查(5月23日—5月29日)。人事处审核相关资格原件,科研处审核个人科研情况,教学情况、教学综合测评由各学院(部)统一提交教学工作部审核、盖章。

人事处、科研处审核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5月23日: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航海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5月24日: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5月27日:交通工程学院物流学院

5月28日:经济管理学院旅游与商务学院艺术学院

5月29日:公共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实践教学中心

(三)各学院(部)报送职评材料、缴纳职称评审费。

5月30日:学院(部)到财务处统一缴纳审查通过人员职评报名费(Excel打印部门、姓名、金额、汇总金额一式两份)。

5月30--31日:学院(部)统一报送职评材料到人事处。

6月3日后,人事处整理相关材料组织校级评审;推荐上报上一级职改部门。

 

    四、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

1.一式2份,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2.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

3.专业经历和时间要填写详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要填写准确,具体到年月,与资格证书时间一致。

4.论文填写顺序要把代表作放在第一位,其它论文(著作)按水平高低依次排序。

5.需要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意见。

(二)《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学校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三)教学材料要求(高教、实验系列)。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不超出近五年范围),并要求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

2.《教学工作情况证明表》须由人事处提供(人事处网页下载),经教学工作部审核并签名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3.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提交近1学期所教主要课程的讲稿;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讲稿或教案(15-30页)需经教学工作部审核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4.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校级及以上奖励,经教学工作部等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四)科研材料要求。

1.科研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与本人申报学科(专业)无关的科研材料不得作为职评材料提交。

2.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批文或立项证明(合同)。

3.著作、论文必须是在合法出版物上已经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录用通知、清样不能作为科研材料上报。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录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的;论文、著作只需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部分及封底等。

4.凡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著作、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承担的研究工作数量,并附科研项目、著作、教材第一责任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5.有代表作要求的,提供代表作原件2件,并标注“XXX代表作”字样。

6.科研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及成果奖励情况须经科研处认定。

(五)其他业绩材料。指本人任现职以来在本职工作中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和其他业绩材料。

(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提交任现职以来(不超出近五年范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总结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进修和工作业绩情况。

(七)申报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学院(部)要认真、客观地审核申报人提交的《一览表》等各类材料,准确填写申报人所属学科(专业)。

 

   五、有关规定及说明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

(二)除高教系列外2011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本次职评有效。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3〕5号)有关精神,高教系列以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高教系列评教结果由学校教学工作部负责提供,以申报人2011、2012年四个学期的教学综合测评分作为其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依据,以学校为单位确定排名后10%的教师名单。

(三)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后,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

(五)按照《关于上报2013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3〕6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无《评审单》人员不予受理。申报人员《评审单》由院人事处统一粘贴。

(六)根据湖北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评审条件)规定,凡在近五年内有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七)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八)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关于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做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的精神,开辟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评审绿色通道。

对于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条款、实绩突出的人选,可填报《201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转化实绩突出人员情况表》,进行申报。

 

    六、职评费用

   评审费标准为:高级每人400元;中级每人200元;初级每人100元。

  

    七、评审纪律

   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纪委及群众监督。

申报人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的,撤销其所评审的任职资格;五年内不得评审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评审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否则,将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教职工关注程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经办此项工作,将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2013年度职称评审材料项目及要求

          2.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报名登记表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1:

2013年度职称评审材料项目及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教师系列)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实验系列、其他系列)

三、《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份,打印并报电子版。

四、有代表作要求的,提供代表作原件2件,并标注“XXX人代表作”字样。

五、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一)封面。

(二)职评材料目录(要求编页码,对应相关材料)。

(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申报高级职务留空白页,人事处粘贴,中初级不留空白页)。

(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一式2份,手工签名,1份装订,1份交给所在学院(部),由学院(部)统一交给人事处)。

(五)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留空白页,人事处粘贴)。

(六)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学历证书复印件(从低到高排序)。

(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转评还需提供下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

(十)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十一)实验系列、其他专业职务水平能力测试(2011年起教师系列不提交水平能力测试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评教成绩)。

(十二)其他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三)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2.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15-30页),讲稿需经学校教学工作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导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学院(部)一级提供,学校教学工作部审核盖章。

5.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十四)科研材料。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如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定要是理论版且超过3000字。论著(教材)要有证明所写章节、完成多少万字的证明材料。

6.科研材料由学校科研处审核盖章。

(十五)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提交任现职以来(不超出近五年范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进修和工作业绩情况。

注:1.教师系列按(一)—(十)、(十二)-(十五)要求内容顺序装订。

2.实验系列、其他系列按(一)—(五)、(七)-(十五)要求内容顺序装订。

3.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

(十六)教学综合测评情况由各学院(部)统一提交学校教学工作部审核盖章。

(十七)材料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申报职称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负责填报本部门相关汇总表格和联络工作。

(十八)具体职称评审条件及下列相关表格详见学校人事处网页。

2013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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