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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工作通知
2017-06-07 12:0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教师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紧密联系,推进与企业技术攻关及合作研发,不断提高专业实践能力,现将2017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

1.通过赴企业实践锻炼,改善专业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教学科研能力。

2.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素养,带动和提升学院内涵建设。

3. 密切与企业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

4.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业的生产、管理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二、对象

专任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

三、要求

1.各学院根据今年的培训目标,统筹落实相关事宜。要求教师积极联系专业对口、行业声誉好的企业实践学习,原则上校企合作企业优先考虑。

2.各学院统一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年教师实践锻炼申请汇总审批表》(附件1)并签字盖章,623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可组织实施。

3.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期间,需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日志》(附件2)。要求每周完成日志不得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400字)。

4.各学院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统一安排1-2名老师负责对本学院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报。记录要求:对日常实践锻炼现场情况和检查慰问情况做拍照记录并形成新闻报道(1-2篇),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5.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后,须向所在学院提交《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日志》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学院收集整理完毕后,于930日前统一提交人事处备查。各学院需将参加实践锻炼教师的《工作日志》公布在各学院公告栏醒目位置,供教师相互交流学习。

6.各学院要根据实践锻炼的内容在本院召开专题成果交流报告会,推选3-5名教师作专题汇报,人事处随机选择1个学院的培训交流报告会作全校观摩,届时将邀请联系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师代表参加。

四、考核

1.学校人事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对企业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次企业实践锻炼不予认可。

2.参加实践锻炼教师原则上不得申请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实践锻炼。未按要求统一申报或审批不通过的企业实践锻炼行为一律视作无效,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实践教学经历。

3.未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同部门及个人未完成此项工作,将将如实记入年度部门目标考核和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4.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期间的表现及效果将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教师实践锻炼表格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67

附件【教师实践锻炼表格.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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