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师培训项目审批及备案的通知
各院部:
为规范师资培训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现对2016年培训项目审批及备案工作做以下通知说明:
一、项目审批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批国家级及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通知,各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需要,拟定项目预算报告,于6月24日前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项目备案
各院部负责审批自行联系的省级培训、行业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双师素质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项目范围及经费审批程序应严格遵守人事处、财务处相关管理制度及《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说明》,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审批后应及时将相关审批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三、其他有关说明
各院部需合理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和预期目标,并做好过程监督。年终各参训教师按要求统一参加年度院部培训汇报交流会,并提交总结汇报材料。各院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下一年度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额度划拨的重要依据,参训教师个人培训成果和评价意见也将记入教师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