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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双师型教师信息整理的通知
2010-09-28 00:00  

 

各系部:

  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请各系按照人事处下发的双师型教师名单,进行认真清理与核对,如有新增人员或前期漏报人员,请及时填报《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于2010年10月11日前由系部初审后汇总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0年9月27日

附:

一、《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

二、各系双师素质教师一览表

三、根据《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1、教师在认定双师素质之日的前两年内,除承担理论教学外,每年还承担了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或参加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室建设;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

3、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工作6年以上,并且具有工程师、经济师等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经培训考核达到学校核准的其他工程技术能力者。

附件: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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